关于监测报告作废的公告
2021年3月17日
尊敬的各委托单位、主管单位:
因委托方报告变更,造成监测报告作废情况。特公布如下:
酉辰字(2021)第UF001号,报告日期2021.3.17
上述报告已作废,以上述报告为依据而办理的一切相关手续,全部视作无效。
特此公告!
不便之处敬请谅解!
成都酉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